1项目可行性评审方式和要求
项目立项的评审经两步完成,包括管理公司经营策划规划管理委员会的评审和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的评审。
管理公司经营策划规划管理委员会的评审采用资料审查方式进行,各评审委员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书面评审意见,交由经营管理部修订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做出项目立项评审的最终决定。
2评审内容要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的审查
a)所用背景资料的可靠性;
b)可行性论证分析的内容是否完整;
c)分析方法是否可行;
d)是否存在先入为主的“假设”。
拟开发项目与集团房地产发展战略的符合性
a)所在地域选择;
b)项目品牌与企业品牌的协调性;
c)开发项目规模;
d)开发项目档次;
e)目标客户选择。
投资收益及风险
a)风险分析是否充分;
b)风险规避措施是否可行;
c)潜在风险对集团经营策略的影响;
d)投资收益测算的可信程度;
e)投资收益是否满足要求。
项目策划的评价
a)项目规划分析与集团业务策略的符合性;
b)规划概念的创新;
c)工程计划及销售计划是否可行。
资源能力评价
a)开发项目对近期经营计划的影响;
b)资金来源的可行性;
c)项目开发管理能力;
d)专业资源及解决途径的可行性。
3项目可行性评审决策会议
评审会计划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各与会人员,并随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与会人员必须提前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
评审人员可先行与报告编写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或在评审会上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会应保证充足的时间,以便问题的澄清和认可各位评审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评审人员在会议最后做出书面的综合评估意见、开发建议和评审结论。
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在三天内综合分析各委员意见和评审结论,形成集团决策会议纪要,报集团主管领导签发。
4评审决策结论
评审结论分为三种:同意立项、反对立项、推迟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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